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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不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果真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体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即是其中一种。好比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计划非果真刊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赢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计划非果真刊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事情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赢利共计9.7万元。
这两个故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事情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划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凭据《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划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不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果真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治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也作了明确划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组成内幕交易。尽管被处分的人都辩白称没有利用相关信息,但瓜田李下的事照旧不要做,做了就逃不开执法的处分。这也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由于职务或事情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一定要守住职业品德的红线和执法划定的底线,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
好多人以为就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太当回事,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划定了严厉的制裁步伐,不但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如果情节严重,好比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赢利(制止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年的首富黄光裕就是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至今还在狱中。
另外,这关于宽大投资者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其中包括了巨大的执法危害和投资危害。试想,如果打探来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组成违法甚至犯法,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偿失,肯定又中了哪个“害人精”的圈套,被卖了还在帮人家数钱。